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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出台餐饮场所“瓶改管”实施方案 明年底前完成改造的每户补贴5000元

       近日,瓶改管济南市政府印发《济南市餐饮场所瓶装液化石油气转换管道天然气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济南要求2025年年底前,出台餐饮场恰逢心悦卿在全市范围内完成餐饮场所“瓶改管”工作,实施有效降低餐饮场所瓶装液化石油气使用率。明年

       根据《方案》,底前济南将严格落实商业综合体、完成高层建筑(建筑高度大于27米的改造住宅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24米的公共建筑,下同)、户补地下半地下空间内餐饮场所禁止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贴元相关规定;对使用50公斤液化石油气钢瓶或液化石油气储存量超过100公斤的餐饮场所(以下统称“用气高风险餐饮场所”)重点采取强监管措施。2025年年底前,瓶改管恰逢心悦卿按照先重点攻坚、济南后全面推进,出台餐饮场应改尽改、实施愿改全改的明年原则,在全市范围内完成餐饮场所“瓶改管”工作,有效降低餐饮场所瓶装液化石油气使用率。

       《方案》明确了实施范围,全市燃气管网覆盖范围内、产权明确、符合管道燃气设施配套条件、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供气的餐饮场所,具体包括:餐馆、快餐店、小吃店、食品小作坊等各类中小餐饮场所;各类大型餐饮场所;机关事业、医院、民政服务机构、学校(含幼儿园)、企业单位食堂等各类提供餐饮服务的场所。

       其中,“瓶改管”餐饮用户,户内燃气输送应当使用钢管、热镀锌管或者燃气输送用不锈钢波纹软管等管道,软管使用年限不低于燃具判废年限。设置燃气泄漏报警和切断等安全装置。燃气燃烧器具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并设置熄火保护功能。

       继续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餐饮用户。燃气连接管采用软管连接时,应当使用液化石油气专用燃具连接软管,软管使用年限不低于燃具判废年限,并使用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的钢瓶调压器,连接软管不得长于2米,不得有接头。配备液化石油气专用燃气泄漏报警和切断等安全装置。餐饮用户应当与持合法有效《燃气经营许可证》的瓶装燃气经营企业签订合同。负责配送供应瓶装液化石油气的员工需具有《燃气从业人员资格证》,并提供定期安检服务。应当使用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具有熄火保护功能的液化石油气专用燃烧器具。

       《方案》划分了工作阶段,其中,全面推进阶段为2023年12月1日—2024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前,各区县政府全面完成辖区内管道天然气覆盖范围内商业服务业集聚、人员密集、餐饮场所连片成片的商业街区和大中型住宅小区底商等区域,以及各机关事业、医院、民政服务机构、学校(含幼儿园)、国有企业等单位食堂的“瓶改管”工作;巩固辖区内商业综合体、高层建筑、地下半地下空间内餐饮场所瓶装液化石油气清零成果,持续对用气高风险餐饮场所实行强监管。

       政策支持方面,《方案》明确了中小餐饮场所“瓶改管”改造补贴。对2024年年底前完成改造的,按照5000元/户给予补贴;对2025年年底前完成改造的,按照3000元/户给予补贴。此外,“瓶改管”工作实施期间,餐饮用户接入市政管线工程涉及市政道路挖掘、园林绿化占用的,减免道路挖掘占用费、城市绿化补偿费等相关费用。管道燃气经营企业需按照不低于原设施标准实施相关道路沟槽回填、苗木迁移和绿化恢复工作,并承担质量安全责任。

       《方案》还要求,“瓶改管”工程红线外配套中压市政燃气管道建设工程、接驳工程实行“企业承诺、并联审批”模式,管道燃气经营企业提交申请材料后,行政审批服务、自然资源和规划、公安交警、交通运输等部门予以容缺受理、并联审批。行政审批服务部门在收到相关部门意见后,及时按规定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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